(2018)琼01民终1827号 稳妥胶葛 二审 民事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06-20。某稳民事

上诉人(原审被告) :某稳妥公司 ,妥公妥胶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司海司稳书
负责人  :徐X ,南顺副总经理 。安物
托付诉讼代理人:李XX,葛审海南威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判决
托付诉讼代理人:杨X,某稳民事海南威盾律师事务所律师。妥公妥胶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海南顺安物流有限公司,司海司稳书住所地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南顺
法定代表人 :毛X,安物总经理 。葛审
托付诉讼代理人 :符XX ,判决海南京园律师事务所律师 。某稳民事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海南顺安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安公司)稳妥胶葛一案,不服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17)琼0106民初15128号民事判定 ,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完结 。
上诉人某稳妥公司上诉恳求 :1.吊销一审判定,改判某稳妥公司向顺安公司付出补偿款53011.6元;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顺安公司承当。
现实和理由 :一 、一审法院承认死者钟焕泉生前在烟酒店上班从而适用乡镇规范核算逝世补偿金,没有任何现实根据。一审中,顺安公司提交的七组根据均不能证明死者生前的作业状况。在其根据六《刊出证明》中已载明死者生前寓居地为”海口市秀英区西秀镇丰盈村委会西秀镇儒宗村一队”  ,从根据的内容可承认死者的状况未到达法令规则的乡镇规范。因而,一审法院对该点的承认彻底差错。本案的逝世补偿金应当为217160元 。二、一审法院承认精力丢失劝慰金为50000元 ,显着过高  ,应予调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承认民事侵权精力危害补偿职责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条精力危害的补偿数额根据以下要素承认  :(一)侵权人的差错程度,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二)危害的手法  、场合 、行为方法等详细情节;(三)侵权行为所构成的结果;(四)侵权人的获利状况;(五)侵权人承当职责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均匀生活水平 。法令  、行政法规对残疾补偿金 、逝世补偿金等有清晰规则的  ,适用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第十一条受害人对危害现实和危害结果的发生有差错的 ,可以根据其差错程度减轻或许革除侵权人的精力危害补偿职责,经交警承认死者在本次事端中负事端的首要职责,其片面差错显着大于司机牛绿海,因而本案精力劝慰金确以为50000元不契合本案案情  ,且显失公正 ,某稳妥公司以为20000元较为合理。三 、一审法院承认某稳妥公司在商业三者险承当的职责份额为40%,没有现实和法令根据 。根据商业三者险条款的约好  ,事端车辆在事端中负非必须职责的  ,商业险的赔付份额为30% ,加之死者的片面差错显着大于司机牛绿海,根据海南省的司法实践状况来看  ,本案的赔付份额确以为40%加剧了某稳妥公司的职责,不契合公正准则,某稳妥公司在商业险承当的赔付份额为30% 。综上,一审法院在承认现实 、适用法令方面存有较大的差错,为保护某稳妥公司的合法权益,特提起上诉,恳请二审法院判如所请。
被上诉人顺安公司辩称:一  、某稳妥公司上诉称”顺安公司提交的根据均不能证明死者生前的作业状况 ,可承认死者的状况未到达法令规则的乡镇规范”没有任何现实根据 。顺安公司以为,根据一审法院查明的现实 ,受害人钟焕泉是海口本地人,在烟酒店上班 。并且顺安公司所提交的《房子租借合同》、《寓居证明》、《证明》等资料 ,足以证明受害人钟焕泉是在海口市乡镇内长时刻寓居 、作业��故应当按照乡镇规范核算受害人钟焕泉逝世补偿金。二、某稳妥公司上诉称”原审承认精力丢失劝慰金为50000元 ,显着过高,应予调整” ,系没有任何现实根据和法令根据 。顺安公司以为,根据一审法院查明的现实,受害人钟焕泉作为家中独子,因交通事端不幸逝世 ,给家族构成无法挽回的伤痛,因而 ,按50000元核算精力劝慰金是比较合法合理的,应予支撑 。三 、某稳妥公司上诉称”根据商业三者险条款的约好 ,事端车辆在事端中负非必须职责的,商业险的赔付份额为30%” ,系没有任何现实根据和法令根据。顺安公司以为,首要 ,顺安公司在某稳妥公司处购买商业三者险中没有约好该格局条款;其次 ,即便顺安公司购买商业三者险中有约好该格局条款 ,可是某稳妥公司也未对该格局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许口头方式向顺安公司作出清晰阐明和提示。并且某稳妥公司也没有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令结果等,以书面或许口头方式向顺安公司作出解说 ,以使顺安公司理解该条款的实在意义和法令结果 。那么,根据我国稳妥法及其司法解说有关规则,该格局条款对顺安公司不发收效能。四  、某稳妥公司上诉称”本案的赔付份额确以为40%加剧了某稳妥公司的职责,不契合公正准则。”没有任何现实根据和法令根据 。关于某稳妥公司的上述理由 ,顺安公司以为 ,首要 ,根据我国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则:”机动车发生交通事端构成人身伤亡 、财产丢失的,由稳妥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职责强制稳妥职责限额规模内予以补偿;缺乏的部分 ,按照下列规则承当补偿职责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驭人、行人之间发生交���事端,非机动车驾驭人 、行人没有差错的 ,由机动车一方承当补偿职责;有根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驭人、行人有差错的 ,根据差错程度恰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补偿职责;机动车一方没有差错的,承当不超越百分之十的补偿职责。”且参照海南省公安厅《关于贯彻实施公安部(交通事端处理作业规范)的告诉》第十六条规则:”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端,有根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驭人 、行人违背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 ,机动车驾驭人已采用必要处置办法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职责,调停时可参照下列景象减轻机动车方的补偿职责 :.....(二)非机动车方或行人承当事端首要职责的,减轻机动车方不超越60%补偿职责。”即非机动车方或行人承当事端首要职责的 ,机动车方至少要承当事端职责的40%,而本案的事端便是归于上��景象 ,且归纳考虑到本案事端受害人一方为行人,那么顺安公司承当本次事端补偿职责的40%,较为公正合理。其次,本案事端中 ,顺安公司的员工牛绿海驾驭的是重型特别结构卡车,而另一方是行人。顺安公司员工驾驭的重型特别结构卡车,不管从质量、硬度 、速度 ,仍是从车辆本身的控制力上讲 ,其风险性明显大大高于行人,因而顺安公司员工应当实行的留意职责显着要重于行人钟焕泉 ,故根据”优者担负风险的准则”及公正准则 ,一审法院承认顺安公司承当40%的民事补偿职责 ,对各方而言均相对公正合理。综上所述 ,一审法院承认现实清楚,法令适用正确  ,某稳妥公司的上诉理由没有现实根据和法令根据。因而 ,二审法院应当依法驳回某稳妥公司的悉数上诉恳求 。
顺安公司向一审法院申述恳求:1.某稳妥公司在���业险项下赔付顺安公司各项费用(详见费用清单)丢失 ,算计23万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某稳妥公司担负 。
一审法院承认现实 :钟焕泉是海口本地人,家中独子 ,在烟酒店上班 ,年仅28岁 。牛绿海是顺安公司的卡车司机 ,张卫波是顺安公司的车队队长 。×××号机动车的所有权人是朱永兴 。顺安公司在某稳妥公司处为×××号机动车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险(以下简称商业险) ,稳妥期均自2016年7月6日起至2017年7月5日止 ,其间交强险人身危害职责限额为110000元 ,商业险职责限额为1000000元 。2017年4月7日清晨 ,牛绿海驾驭车灯毛病的×××号机动车秀英区海榆西线丰盈菜市××路段时因钟焕泉躺在路段北侧 ,牛绿海发现时逃避不及构成钟焕泉双腿被碾压后经抢救无效逝世。2017年4月10日,海南医学院法医判定中心作出司法判定意见书,判定钟焕泉归于交通事端导致骨盆及双侧股破坏性骨折等引起创伤性 、失血性休克逝世。2017年5月17日 ,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路途交通事端职责承认书  ,承认钟焕泉承当首要职责,牛绿海承当非必须职责  。2017年4月7日 ,顺安公司付出了抢救费共5593元。张卫坡于2017年4月7日付出了30000元逝世安葬费 ,于2017年4月10日再次付出了逝世安葬费30000元 ,算计60000元。2017年5月27日,张卫坡与钟焕泉的母亲张燕娥、大姨张燕梅签定了补偿协议书 ,约好顺安公司共补偿340000元人民币作为本次事端补偿金  ,其间前期已付出了60000元 ,签定协议当日即付280000元 ,医疗费由顺安公司承当等。张卫坡的行为过后被顺安公司追以为托付行为 。签约后,顺安公司向张燕梅银行账号汇入了280000元。随后 ,顺安公司向某稳妥公司提出了理赔恳求,某稳妥公司在交强���承保规模内向顺安公司付出了110000元。现顺安公司因某稳妥公司未承当商业稳妥职责为由,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讼 。
一审法院以为:牛绿海是顺安公司员工  ,在作业期间构成钟焕泉逝世的交通事端 ,事端职责由顺安公司承当 。事端发生后,张卫坡向钟焕泉家族付出逝世丧葬费并与其签定补偿协议,张卫坡是顺安公司员工 ,根据一般社会经历规律 ,其向钟焕泉家族付出补偿和签定协议的行为,应视为受到了顺安公司的托付,且该行为过后被顺安公司追认,上述行为所发生的法令结果由顺安公司承当 。某稳妥公司对顺安公司理赔权力的抗辩,不契合法令规则,一审法院不予采用 。补偿协议中约好了340000元补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则,构成逝世的,补偿职责人除应根据抢救医治状况补偿本条第一款规则的相关费用外 ,还应当补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 、逝世补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处理丧葬事宜开销的交通费 、住宿费和误工丢失等其他合理开销。本案中 ,顺安公司付出了抢救费用5593元。丧葬费按上年度员工月均匀收入4867元 ,以六个月规范核算为29202元。钟焕泉是海口本地人 ,生前在海口市烟酒店上班,并长居海口市 ,其逝世补偿金应适用海口市上一年度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453元,按二十年的规范进行核算为569060元。顺安公司未递交交通费与误工费的相关根据,两项费用按某稳妥公司的认可应为500元和1200元 。一起,钟焕泉是家中独子,在本次事端中逝世,给其家族构成无法挽回的伤痛,其精力劝慰金核算为50000元 ,上述费用算计为655555元。涉案事端发生后 ,机动车一方已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了110000元。顺安公司在本次事端中属���非必须职责  ,故顺安公司最高仅承当扣除交强险理赔金后剩下的545555元补偿金中40%的职责即218222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路途交通事端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则,缺乏部分 ,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稳妥公司根据稳妥合同予以补偿 。顺安公司 、某稳妥公司之间存在合法有用的商业第三者险合同,某稳妥公司应依约对顺安公司承当的补偿职责中缺乏部分进行理赔 。某稳妥公司未在两边约好的商业险限额内付出218222元理赔金  ,构成违约。顺安公司诉请某稳妥公司在商业险项下赔付230000元 ,其间218222元契合两边合同约好  ,一审法院予以支撑,剩下部分 ,一审法院不予支撑。某稳妥公司以事端职责进行理赔数额的抗辩,契合法令规则,一审法院予以采用。某稳妥公司对牛绿海驾驭资历的抗辩,没有现实根据 ,一审法院不予采用。据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路途交通事端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则,判定如下 :一、限某稳妥公司于本判定收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顺安公司付出218222元;二  、驳回顺安公司其他诉讼恳求。如未按本判定指定的期间实行给付金钱职责,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则,加倍付出拖延实行期间的债款利息  。本案案子受理费4750元 ,由顺安公司担负177元,由某稳妥公司担负4573元 。
二审期间 ,某稳妥公司未向本院供给新根据  。顺安公司向本院供给根据如下:1.房子租借合同;2.寓居证明;3.证明;4.海口秀���客丰烟酒商行挂号信息 ,上述根据来源于死者家族供给 ,原件现已悉数交给某稳妥公司恳求理赔 ,二审才找到了复印件。上述根据一起证明死者生前长时刻寓居和作业在乡镇内。经质证 ,某稳妥公司发表意见如下:经与某稳妥公司核实,该四份根据的原件并没有在某稳妥公司处。该四份根据不归于新根据,构成时刻是2015年 、2017年  ,均在一审诉讼之前 ,对四份根据的实在性不予认可 。别的 ,从内容来看,根据1房子租借合同的签定主体是邝道敏和张燕娥 ,首要邝道敏是否是该房子的权力人无从知晓 ,没有供给房产证,别的承租方是张燕娥  ,并不是本案的死者 ,因而该份根据无法证明死者便是寓居在这房子里。根据2寓居证明的内容是自相矛盾的,证明的出具时刻是2017年4月24日  。据了解核实 ,居委会在出具证明的时刻并没有任何关于张燕娥 、钟焕泉寓居于此地的信息 ,居委会真实录入的时刻是2017年4月26日 ,并且只要张燕娥的信息 ,这是某稳妥公司的搭档去居委会核对了解的状况 。根据3证明的合法性有贰言,由于出具证明的单位并没有经办人或许负责人的签名 ,不契合民事诉讼法司法解说关于该类证明的相关规则 。别的顺安公司没有供给比如劳动合同或许是酬劳发放凭据来证明死者在酒行作业。对根据4酒行挂号信息没有贰言 。综上 ,顺安公司供给的根据缺乏以证明死者生前寓居于乡镇 ,并且有固定收入 。庭后经与某稳妥公司核实,某稳妥公司电脑系统里有顺安公司供给的根据1-3资料信息。
本院认证如下:顺安公司供给的根据1-3 ,某稳妥公司在法庭问询时虽否定原件在其处,但在庭后核实,某稳妥公司认可在其电脑系统里有上述根据的资料信息 ,故对根据1-3的实在性 ,本院予以确��。某稳妥公司对根据4无贰言,故对根据4的实在性 ,本院予以承认 。某稳妥公司虽对上述根据的证明力均有贰言,但上述根据可以构成根据链一起证明顺安公司所建议的证明意图,故对上述根据 ,本院予以采信 。
二审查明的现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现实共同 。
本院以为:一、关于受害人逝世补偿金核算规范问题 。顺安公司供给的受害人寓居证明和作业证明可以构成根据链证明受害人已在乡镇寓居一年以上,且收入来源于乡镇 ,故一审法院适用乡镇居民规范核算受害人的逝世补偿金并无不当,本院予以保持。二、关于精力危害劝慰金问题。受害人在本次交通事端中逝世,其家族遭受了严峻的精力危害,一审法院酌情承认精力危害劝慰金为50000元并无不当 ,本院予以保持 。某稳妥公司上诉建议受害人负事端首要职责,应承认精力危害劝慰���20000元为宜,现实上一审法院先将50000元精力危害劝慰金计入补偿总额中,再以40%的职责份额核算,最终某稳妥公司承当的精力危害劝慰金即为20000元。某稳妥公司未能正确解读一审法院此项判定内容 ,据此提起的上诉恳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撑 。三 、关于职责份额问题。经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承认,受害人在本次交通事端中承当首要职责 ,机动车一方承当非必须职责。一审法院据此承认机动车一方承当的职责份额为40% ,该职责份额的承认系一审法院归纳全案详细状况行使自在裁量权的规模,并无不当 ,本院予以保持。某稳妥公司上诉以为其承当的职责份额应为30%不能成立 ,本院不予支撑 。综上所述  ,某稳妥公司的上诉恳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定承认现实清楚 ,适用法令正确  ,应予保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则,判定如下:
驳回上诉 ,保持原判。
二审案子受理费4750元  ,由某稳妥公司担负。
本判定为终审判定 。
审判长 王    春    芬  。
审判员 林    志    勇。
审判员 杨         曦  。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谭    文    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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